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租指南

日期:2020-12-08 09:02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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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九襄官坝公共租赁住房

1.地址:九襄镇满堰村(官坝)

2.租赁套数:56套;

3.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4.建筑面积:50平方米。

5.租金: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为1.2元 /平方米/月,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农民工为1.5元 /平方米/月,其余保障对象2.0元 /平方米/月。

新县城东区公租房

1.地址:新县城东区T3地块

2.租赁套数:72套;

3.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4.建筑面积:50平方米。

5.租金:城镇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为1.2元 /平方米/月,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农民工为1.5元 /平方米/月,其余保障对象2.0元 /平方米/月。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须落户当地3年以上(含3年),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配偶属非申请地城区城镇户籍但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的,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并且无犯罪记录的居民。

2.申请家庭具有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详询县民政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9104元/人。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共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当地劳动关系稳定,已与当地用人单位(当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无犯罪记录的居民。

2.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9104元/人。

3.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申请地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

其中,国家或省级“劳模”,烈属、伤残军人、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和持有残联颁发《残疾证》的,可优先安排。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备)

(二)家庭户口簿;(必备)

(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资料(未婚、丧偶请在申请表注明,离异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再婚出具结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必备)

(四)住房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乡(镇)或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以及自有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注明;(必备)

(五)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家庭成员(除未成年人,所有申请人都要出具)收入情况证明(含工资收入、土地收益、投资入股等所有家庭收入来源)(必备)

(六)国家或省级“劳模”、烈属、伤残军人、三无人员和残疾人员证明等材料。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出具未享受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证明。(必备)

(八)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租程序

(一)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领取并填写《汉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

(二)初审及公示

社区与当地(乡、镇)政府共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0日内对通过初审的家庭在社区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送县住建局审核。

(三)复审及公示

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材料的内容进行复审并填写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进行最后审核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确定为保障家庭。

(四)抽号及登记

为体现公正、公平,此次抽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由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按顺序进入第二轮抽取房号。当公共租赁住房数不能满足需求时,县住建局将在房号中编入空房号,抽到空房号的申请人自动成为下批廉租住房配租的轮候人选。(所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原则上应亲自参加抽号活动,但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五)签约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入住条件后,县住建局向已确定的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到县住建局签订承诺书、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自接到《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入住

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查验所租赁住房,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领取钥匙,入住廉租住房。

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文字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加盖公章,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留电话及日期。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各级审查人填写的审查意见必须清楚。

政策咨询电话:4298085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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