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二、汉源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70031.6h㎡,共761个图斑,涉及全县21个乡镇(具体禁止开垦范围详见附件)。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
1. 汉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汉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登记表
3. 汉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