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温馨提示

日期:2024-10-12 17:04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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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房屋产权情况

1、购买存量房(包含自建房、二手房等)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购买,否则可能导致购房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购房前一定要查验《不动产权证》,注意确认不动产权证上房屋面积、土地年限、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方可上市交易)等信息,了解清楚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等情况查看房屋自然状况、是否存在查封、抵押限制转移等情况。房屋如被查封抵押等该房产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类房屋切勿购买

2、在审查《不动产权证》时,注意查看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合同签字时,全的"共有人”均须在现场签字。如产权人或共有人未到现场,买方应要求签约人出示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公证委托书》

二、合同签约环节

1、在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时对条款中有疑问或遗漏事项提出质疑,部分卖家口头承诺可以要求以附加条款形式白字黑字写明,合同签署后,签名人均应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2、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汉源县第三政务服务中心”2楼房管窗口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房屋买卖交易资金支付环节

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建议购房人选择通过监管账户结算交易资金。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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