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经乡人民政府致全乡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日期:2024-05-16 13:54 来源:晒经乡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全乡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方式日益增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其经济、便捷备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违法骑行导致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高发,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引导动员大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01戴头盔

头盔对于两轮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作用,可使受伤率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02上牌照、持驾驶证

 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黄牌)持D、E照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持D、E、F照驾驶。

03靠右行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做到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

04买保险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可以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险种。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给当事人提供经济支持、分担投保人的风险。

05禁雨篷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人不利于及时避险,容易造成伤害,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危害。

06不超员

超员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轻便摩托车(蓝牌)不可搭载乘客,摩托车(黄牌)可搭载12周岁以上乘客1人,严禁超员搭乘。未满16周岁的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07不“飙车炸街”

“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车辆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马达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以上,不仅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08不酒驾、醉驾 

人在饮酒后因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进而导致运动机能低下、操作动作迟缓等问题,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

主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
蜀ICP备0900619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30001 川公网安备51182302511839
Copyright @ han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